微 信 扫 一 扫
公然强占民企合法用地,权大于法岂是理所当然
发布时间: 2019-11-2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港旁的一块60亩土地使用权尚在民企手中,却已被当地市级重点工程占用“开工”。武汉贯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贯隆公司”)负责人汪先生日前向媒体反映,其公司目前仍合法持有前述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当地政府在土地尚未征收收回的情况下,就从2018年开始实施建设了新的项目。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地卖出去了就是民企的财产,政府部门要用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并按照程序依法收回,武汉市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的做法明显不合法。


  这起事件当中,从土地交易开始到收回协商途中就贸然施工。贯隆公司2015年4月就买下了这块土地办好了“双证”,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直不交付土地,贯隆公司多次打报告无果,无法开工。拖延两年后,2017年,管委会就声称“政府要建重点工程”要收回用地,双方进入协商阶段,结果2018年7月评估报告刚出,双方都没协商完,8月就有人进入这块土地施工了。贯隆公司多次报警,并且向管委会表示异议,完全没用。


  此事暴露出当地有关部门契约精神与产权意识的严重缺失。甚至,土储中心的工作人员坦言,在上面施工没有办相关施工手续,肯定是不合法的,说明土储中心不是“无知者无畏”,而是“知法犯法”。


  土储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应,几乎每一句都在表达权力的任性与对法律的漠视。“我们当时准备下一个停工通知书,但是这个项目又是武汉市的重点项目,今年年底必须完工。”这里的逻辑就是——违法施工不要紧,完成上级的任务才最要紧——权大于法,理所当然。


  土储中心工作人员还说,“当时已经和贯隆公司洽谈,只是没有达成协议”。“只是”这个词明显是把应当充分保障双方权益的协议当形式走了。无论逻辑还是措辞,表现得太漫不经心,简直视法律为无物。被当成形式的不只是协议,工作人员还向媒体表达了催促贯隆公司尽快完成协商好让他们进行“招拍挂”的意思,仿佛连“招拍挂”的法律程序都只是形式而已,时间顺序、流程和原本的意义根本不重要,甚至作为代表权力的一方都不惮于表达对法律的漠视。


  在采访中,土储中心工作人员一直声称让贯隆公司提起诉讼,而贯隆公司拒绝走法律程序的原因已经很明显了:“民告官”本来就难,而土储中心从不交付、硬收回到违法施工,对法律的漠视表达得这么明显,即使告赢了执行的可能性有多大?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耗时耗力费钱,到头来赢不赢官司都拿不到地,能拿回多少钱,恐怕也无从保障。


  最近,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文件不断推出,但在现实中,合法持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企,却面临着连协商都等不及土地就要被占用开工的恶劣环境。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如今,有些地方的政府机构还仗着权力漠视法律,将权大于法视作平常操作。依法施政不该只是形式而已,在这一事件中,武汉市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甚至连将合法程序当形式都顾不上,公然违法,这不仅是对营商环境的损害,也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破坏。作为掌握权力的一方,政府更应谨慎,不该任性,更不能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当作理所当然。


  (编辑:喃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