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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大闹火车站,不守规则必须付出代价
发布时间: 2019-09-1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汪昌莲

  9月18日,湖北宜昌东站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携带限带品强闯火车站,叫嚣“我是公众人物,你完了”的女子确为演员刘露。事发的9月2日当日,刘露因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演员刘露不配合火车站安检,与安检人员和执法民警大声争执,并大闹火车站,显然妨碍了公务,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也是咎由自取。特别是,其叫嚣“我是公众人物,你完了”,放大了公众人物的特权,令公众极为反感。众所周知,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示范群体,其行为也对社会具有导向作用,一举一动备受公众关注,理应在遵守公共秩序上做出表率。


  所谓公众人物,是指那些在一定范围内出了名,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外界对公众人物的言行要求更高,不仅要合乎法律规范,还要合乎道德规范,成为公众的表率。然而,演员刘露大闹火车站,显然已辜负了公众和粉丝的期望,甚至已沦为道德失范的反面教材。


  事实上,公众人物面对的是广大民众,其道德修为,既体现了自身的素质,又代表着社会形象。因此,公众人物除了要在公众场合注重外形的修饰、行为的规范和语言的把握之外,更应注重在日常生活中的德行,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但现实情况却是,一些公众人物在表面是道貌岸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是放荡不羁,吸毒、酒驾、嫖娼等,几乎成为某些公众人物的“专利”。


  不可否认,一些公众人物,自恃是名人,具有非凡的“活动”能力和影响力,因而不惧“以身试法”,甚至完全漠视法律。出了问题,企图就拿钱去摆平,一副“不差钱,不惧法”的做派。这次演员刘露大闹火车站,漠视相关法律和公共规则,更反映出一些公众人物的心态——我是名人,我怕谁!不得不说,是一些公众人物的妄尊自大,与有关部门的监管不严,惯坏了明星的这种漠视法律的心态。所以,尽管在事发之后,刘露公开道歉,但我们依然要追问:相关法律和公共规则,她真的入脑入心,渗入骨髓了吗?


  演员刘露大闹火车站,这显然值得演艺界反思。首先,公众人物所涉部门,应制订道德行为准则,以此监督和规范公众人物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德行,对违法失德者进行及时惩戒,并公开曝光。同时,公众人物的言行,具有了公共属性,其私生活与公共事件联系在了一起,就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这也是公众人物所应付出的成本。比如,演员刘露大闹火车站,毫无疑问在监督范围之内,她的这种行为,显然影响到了自己的社会形象,继而会影响她的职业生涯,这就是公众人物犯错,必须付出的代价。特别是,若其道德水准,辜负了公众的信任和期许,公众有权降低其社会声誉度,减少其通过公众关注获利。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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