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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免票规则也应坚持法治理念
发布时间: 2019-08-27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袁 浩

  为人父母者,哪一个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长成“大高个儿”?但是“大高个儿”也常常遇到现实的烦恼。比如,在以往我国经济社会欠发达、身份证明不普及、电子信息水平低的历史背景下,以身高作为儿童票收取标准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而随着营养状况和生长环境的改善,我国儿童的身高标准也“水涨船高”,尤其是在实名制购票实施,身份证明、电子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再以身高作为自定票价的唯一标准,不但不合情理,更不合时宜。

  “长得快”当然不是孩子们的错,因为“长得快”享受不了相关儿童优惠政策,则是相关部门管理滞后,不作为、慢作为的体现。儿童票的相关规定属于儿童福利政策,普惠性、公平性、全体性是基本要求。按照身高来界定儿童票,必然把那些身高高出标准的儿童排除在福利政策之外,形成事实上的政策歧视,导致政策效果有失公平。事实上,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很多方面的政策规定都在与时俱进的修订、改进,不合时宜的被取消、淘汰。现在,恐怕再没有什么规定,比儿童乘车1.2米的身高标准线规定更长久。

  在此情况下,长三角200余家景点免票线的“长个儿”虽可谓顺势而为,但也只能说是姗姗来迟。因为从全国来看,同样的政策调整大都是各自推进、步调不一。有的省市在六七年前便已提高儿童免票线高度,推行身高与年龄的双轨制。而更多的景区仍然还在执行时间更早、高度更低的儿童免票线。区区门票,却能看出对百姓日常生活“微福利”的态度。

  从法治视角来看,以身高决定儿童票收取的规定违背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确保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享受儿童票的政策红利,所有儿童“一个都不能少”,不能因为身高歧视把相当一部分儿童挡在福利政策之外。同时,无论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还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儿童的唯一标准就是年龄。他们与成年人最大的区别,是履行社会责任能力的不足,与高矮胖瘦无关。儿童票优惠政策是国家和社会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怀,在个体生理状况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年龄是最科学也最公平的标准。若依某项生理指标制定优惠标准,不但有失公允,而且有歧视之嫌。

  有鉴于此,儿童免票规则不仅要与时俱进,更应坚持法治理念。笔者认为,儿童票收取以年龄为依据,是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是促进儿童福利政策公平化的举措,也是顺应公众普遍期待的改革方向。立法部门应看到以身高作为儿童优惠票标准的种种弊端,本着兼顾公平与便捷的原则,在广泛科学论证、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将青少年优惠票政策作为重要修订内容,推动更科学的评价标准“拥抱”所有的儿童,让众多青少年早日摆脱身高“歧视”,平等享受购票的公共福利。


(编辑:孙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