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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19-06-17 来源: 作者: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方育欣) 12日,惠来县人民法院对何某婵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何某婵(女)、方某葵、翁某鹏3名被告为累犯,从重处罚。8名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3年至18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案系惠来县人民法院首例进行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8日凌晨,公安民警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何某婵藏匿于惠来县惠城镇盐岭村家中,遂组织抓捕行动,在踩点时被发现。当时,何某婵将执行任务的民警误认为是翁某鹏等人前来抢劫毒品,害怕被殴打,遂打电话叫方某葵带人来帮忙。方某葵纠集了翁某水、吴某群、戎某葵及同案人吴某鑫等(均另案处理),并携带手枪。当天凌晨5时许,方某葵等人在盐岭村小学附近路边发现1辆小汽车,以为是翁某鹏等人的车辆,方某葵、翁某水、吴某鑫各持1支枪,分别下车上前。当方某葵发现对方是警察时,分别往山上逃跑,后戎某葵见情形不对也开车逃跑。民警在现场查获方某葵等人遗留现场的小汽车2辆、仿“六四”手枪2支、土制猎枪1支及车内手机6部。当天凌晨,揭西县公安局民警在何某婵家中将其抓获,现场查获可疑毒品冰毒3包,重分别为2.15克、4.57克、557克。之后,其他被告人相继落网。经警方顺藤摸瓜,翁某鹏、翁某炎、方某龙等人也被抓获。

  法院认为,何某婵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结伙持枪进行斗殴,其行为妨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予以贩卖、交易,数量达到1007.72克(其中7.72克为既遂),其行为侵犯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方某葵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结伙持枪进行斗殴,其行为妨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持枪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轻伤,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翁某鹏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甲基苯丙胺仍为他人进行居中倒卖、交易,数量达到2000克,其行为侵犯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进行交易,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在两年内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经判决,何某婵(女)犯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方某葵、翁某鹏、翁某炎等分别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分别判处3年至18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等。

  同一天,惠来县人民法院还对彭某等分别涉毒犯罪3宗案件集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