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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古城保护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9-06-14 来源: 揭阳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黄 蕾 通讯员 吉人宣

  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揭阳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的有关情况,加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了解和熟悉,提高依法保护、管理、利用揭阳古城和传承、弘扬地方优秀历史文化的法治意识。


  据悉,揭阳古城始建于南宋绍兴十年,八百多年的建城史留下了璀璨的历史文化遗产,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5项,是揭阳的一张靓丽名片。近年来,古城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和保障。


  《条例》是我市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3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保护职责和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了古城保护名录、保护对象预先保护等制度;明晰了古城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风貌区认定、历史建筑确定等规划保护内容;规定了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修缮、修缮指导服务、民俗活动管理等保护措施要求;确定了对古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关内容。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就《条例》中确定的古城保护对象、古城维护修缮的具体规定、《条例》的贯彻落实、社会各界参与、古城所在地属地管理职责等有关内容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据了解,《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作出《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揭阳古城保护条例〉的工作安排》,为《条例》全面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