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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行走高速公路,危险!
汕头高速交警多次劝离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人员
发布时间: 2019-05-20 来源: 汕头日报 作者: 王开颖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是绝对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但由于高速公路面广线长、经过大量乡镇村庄,沿线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在个别路段仍可见到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惊险镜头。


  老妇行走高速公路险象环生


  今年5月7日上午,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汕汾中队民警驱车在辖区路段巡逻执勤。当天上午11时许,当警车巡逻来到沈海高速公路澄海区隆都镇路段(往潮州方向),民警突然发现前方有一名步履蹒跚的老妇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行走。当时路面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险象环生,执勤民警立即停车并开启警灯、鸣响警笛,提示后方来车注意观察。民警黄少华、辅警董键洪迅速将老人扶上警车,将其安全带离现场。


  回到队部后,民警找来饮用水和饼干让老人充饥,并耐心询问其个人情况,同时耐心向她讲解交通法规知识,说明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告诫她今后切不可再犯这样的错误。经了解,老人名叫陈某娇,平时一人独居,只知道自己是隆都下鸥人,无法提供家人的联系方式,因为当天上午外出时走错了路,不知不觉地走到高速公路上面。民警随后驱车将老人护送到澄海区隆都派出所,后由派出所通知其家属前往领回。


  陈老太无疑是幸运的,及时被巡逻交警发现并安全带离,近年来汕头高速交警在巡逻过程中已多次发现并劝离行人。但并不是所有“犯规”的人都这么幸运,今年春节前就有一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行人因此断送了年轻的性命,令人嗟叹不已。


  高速公路行走两小时遭遇车祸


  今年1月22日,34岁的河南籍女子蒙某霞从广州天河客运站搭乘一辆粤D号牌大客车准备来汕头市潮南区找朋友并打工。当晚10时26分左右,大客车司机林某海把车辆开到沈海高速公路潮南田心路段时,严重违反规定让蒙某霞下车。蒙某霞下车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寻找出口,近两个小时后,悲剧发生了。次日凌晨0时23分左右,潮南人吴某强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轿车沿着沈海高速公路自深圳往汕头方向行驶,在田心路段与正在行走的蒙某霞发生碰撞,导致蒙某霞当场死亡。而此时,蒙某霞事先约定的朋友正在沈海高速田心收费站出口苦苦等待她的到来。


  接到报警后,汕头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民警迅速出动赶到现场处置,通过查看卡口照片、蒙某霞的手机聊天记录、天河客运站发车时间表等查明事件的来龙去脉。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该大队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民警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并依法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大客车驾驶员林某海在本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蒙某霞、吴某强均应负次要责任。大客车所属单位汕头市威鹏运输有限公司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车辆违规挂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驾驶人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载GPS系统和车厢视频监控设备失效等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温馨提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高速公路上的车速普遍很快,一旦行人在路边行走或从中间隔离带穿出,经过的车辆很难及时刹车或避让,还容易引发车辆追尾等严重事故。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候车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也都是对生命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果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人一方所受的损害往往最严重,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应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广大交通参与者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勿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或上下车。


  (编辑:陈悦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