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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警事】撒泼推搡吐口水对抗执法 “耍横女”被刑拘
发布时间: 2019-04-12 来源: 揭阳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林文君 通讯员 陈文庆

  3月29日至4月4日,全市110报警台共接有效警情3531起,其中刑事、治安警情218起,交通事故937起,火灾事故27起,群众求助1548起,举报73起,其他728起。


  近日,市区一女子交通违法非但不配合交警检查处理,还对执勤交警谩骂、撕扯、吐口水、咬打、脚踢,态度恶劣,造成极坏影响,最终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情:交通违法不服管


  4月6日上午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榕华大道天福岗执勤执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女子驾驶一辆无号牌超标电动车,且无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然而该女子却强行调头避开查处,当被执勤民警制止后,她还拒不下车接受检查,经多次劝说仍不配合。民警在依法扣留该车过程中,该女子多次妨碍执法人员扣留该车,更为严重的是,她还辱骂执勤民警、辅警,撕扯民警反光衣,朝执勤民警吐口水并用嘴咬、用手抓伤民警手背,还用脚踢民警腿部,行为恶劣。民警在多次警告未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并移送榕城公安分局榕华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涉事女子章某林(39岁、湖北长阳人,无驾驶证)撒泼耍横,暴力阻挠民警执法,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警方最终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其刑事拘留。


  提醒:遇查车时须配合民警检查


  警方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市民必须予以配合。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对执法行为有意见,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暴力抗法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甚至犯罪的不利境地,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因此,市民驾驶交通工具出行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在遇到交警检查车辆时,要明白民警查车是为了整治违法的司机和车辆,市民务必积极予以配合,在交警指定的位置将车辆停稳,熄火后带上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下车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