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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断家务事 温情司法护少年
普宁法院成功调解一宗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来信致谢
发布时间: 2022-05-20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伍喜坤法官与民庭法官成功调解本案,向当事人、向社会广大群众传递司法温暖,彰显司法权威,受民众赞扬。”日前,普宁市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为法官“点赞”的感谢信。来信言辞恳切,表达了对普宁法院法官的谢意。


  原来,普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伍喜坤在审理丘先生、扬女士离婚纠纷一案中,耐心细致就子女抚养、探望问题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为子女营造良好成长环境,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有效化解了矛盾,让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深受感动,当事人委托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寄来了感谢信。


  2006年9月,丘先生与扬女士登记结婚,翌年生育了儿子小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其中,2020年、2021年5月,丘先生先后两次向普宁法院起诉离婚,扬女士均不同意离婚。普宁法院综合分析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家庭状况等情况,均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9月,丘先生不服上述2021年普宁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可能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清,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2022年2月,在普宁法院立案后,该案由伍喜坤法官负责审理。


  如何审理好这宗案件,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做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伍喜坤认真梳理案情,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争议焦点,并发现在此前的庭审中,丘先生与扬女士曾达成离婚协议,随后扬女士却反悔,不同意离婚。这一细节引起了伍喜坤的注意,经深入了解,双方互不信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特别是扬女士已有离婚意愿,但双方均要求负责抚养孩子。这一争议一直无法解决,导致已达成的离婚协议又被推翻,双方纠纷无法得到实质性化解。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既是化解纠纷的堵点,又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点。”伍喜坤意识到,这个问题正是解决这宗离婚纠纷案件的关键所在。于是,伍喜坤决定围绕问题重点,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分歧,促使矛盾合理解决。


  伍喜坤了解到,小丘与丘先生共同生活时间较长,长期由其接送上、下学,已习惯现有生活、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小丘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小丘明确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本着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伍喜坤向扬女士陈明利弊,希望扬女士不仅要考虑自身的抚养权利,还要顾及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打消扬女士的顾虑,伍喜坤还促成双方合理安排探望事宜,明确探望频率、时间、地点,并要求丘先生予以配合。如此,既为涉案未成年人争取最佳的抚养条 件和成长环境,又预防因探望权的行使激化矛盾造成二次伤害。


  在得知孩子抚养、探望等可以得到妥善安排后,扬女士明确表示愿意离婚。4月19日开庭当天,在伍法官的主持下,丘先生与扬女士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小丘由丘先生负责抚养,抚养费由丘先生自行负担。扬女士可在寒、暑假期间每月探望2次,其他时段每月第一个星期日探望1次。至此,一起离婚纠纷在法官调解下终于得到妥善化解。陈启何 林昭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