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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法院帮债权人追回拖欠工款
发布时间: 2022-01-19 来源: 潮州日报 作者: 郭佳佳 李思远

  为推进诚信建设,切实保护着诚实守信一方的合法权益,湘桥区人民法院不断筑牢制度篱笆,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顺利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款,向法院送来“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表达谢意。


  该案系一起拖欠钢筋材料及加工款的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20年4月为被执行人许某厂房建设提供钢筋并进行制作加工、安装。2020年7月5日双方进行结算,许某结欠陈某钢筋材料款及安装工款共27453元,双方约定2020年7月31日前付清。但约定日期届满后许某并没有支付剩余货款,陈某向湘桥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湘桥法院判决许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某承揽工款27453元。判决生效后,许某仅付还10000元,余款17453元没有履行,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湘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湘桥法院向被执行人许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其到庭进行调查询问并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许某到庭陈述经济困难并请求分期还款,案件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许某当庭付还陈某部分工款并承诺日后还清剩余欠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虽然达成执行和解,但案件承办人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直跟进本案进度,当了解到许某多次拖延拒不履行付款后,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多次向许某析法,并明确告知若其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许某主动向陈某还清了尚欠工款,案件执结完毕。


  法官提醒:诚信是立身之本,失信是百姓“痛点”,更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的“挡路石”。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