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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众参与“猝死急救”,不能只靠“后果免责”
发布时间: 2021-02-26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郝冬梅

  卫健委为配合民法典的善意救护者责任豁免规则,将在草拟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中提出“对出于救人为目的而实施第一目击者急救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予以免责”。下一步,将积极协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从重点场所开始试点推动AED配置投入,科学规范指导AED铺设使用,积极推动AED普及。(2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最近,“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的新闻,引发关于中青年人心脏疾病的讨论。有网友表示:假如,现场有人“勇于急救”,是不是就能避免悲剧!为何现场的人都在“袖手旁观”!应该说,这个尖锐的问题问到了本质上。


  假如现场真有人“勇于急救”,结果会不会不同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即便是“专业的医生”也未必就能完全避免“悲剧的结果”,何况现场都是“普通的百姓”!其实,道理很简单,对于急救来说,“只有勇气”远远不够。


  有数据显示,中国平均每年约有54.5万人猝死,而猝死的主要原因是心脏骤停,90%以上心脏骤停发生在医院之外。一篇由多位医学专家在2020年联合发表的论文建议,应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由现场人员在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前使用AED设备对患者进行除颤。没有除颤仪的地方,公民也应该想办法参与急救。


  面对“猝死的人”需要更多“热心的人”。然而“热心的人”也是有担心的:假如自己参与了急救,最终却没有成功,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了“悲剧的结果”,是不是会被连累!其实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现实生活中,确实出现过不少类似纠纷和质疑。比如,几年前发生在一列火车上的“急救新闻”,就有人质疑参与急救的“准医生”没有“行医资格”。也有一些家属追究“急救者不会急救造成后果”的纠纷出现。因此,这次“急救后果免责”写入法规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给“热心的人”壮了胆撑了腰,我们就是要鼓励公众参与急救,鼓励释放善意,鼓励“该出手时就出手”。


  但是,“鼓励急救”不能只靠“后果免责”。更需要知道的是,急救是一门“手艺”,只有热情不够,只有勇气不够,还需要“行家里手”。必须想办法普及更多急救知识,让更多普通老百姓知道如何急救,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


  珠海市在前几年就开展了“市民急救资格培训”,通过培训,让普通人拿到“市民急救证”,这种“鼓励急救”更加专业,效果会更好。因此,应该大力推行“全民急救知识培训”工程,让普通老百姓成为急救“行家里手”,在救人的赛道上“跑赢死神”。


  鼓励公民急救,要“后果免责”更要“行家里手”。比如,AED普及的已经不错,但是面对目前“很多人不会使用”的现实,又有多大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