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扫 一 扫
出租车强制购买唯一指定车型,垄断都这么赤裸裸了?
发布时间: 2021-01-22 来源: 光明网 作者:

  据媒体报道,山西晋中的出租车司机反映,从去年10月份开始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更换为晋中本地生产的吉利几何A型电动汽车。由于企业产能不足,出租车师傅们苦苦等了一两个月,终于拿到了车,运营中却发现,晋中市的充电站寥寥无几,而这款车冬季实际续航里程还不到200公里,每天司机师傅们平均要花费三个多小时才能充上电,如果是两班倒,每天要花费六七个小时,运营时间比以往大大减少,收入大幅下降。


  司机师傅的体验这么糟糕,为什么还必须让他们选择这款车呢?理由很简单,吉利几何A型电动汽车是晋中本地产的。当地官员回应:“因为山西吉利公司是本地企业,晋中市委市政府也下过文件要求公交、出租、环卫、公务用车等优先采购地产车。”


  地方保护就是这么明显。不过根据这个回应,当地也只是“优先采购”,结果到出租车这块,就变成了“唯一指定车型”,这不是赤裸裸的垄断么?


  这虽然是个小范围的垄断,但也以“五脏俱全”的方式展现了垄断的危害:降低经济效率,损害市场参与者利益。企业产能不足,出租车师傅苦苦等待一两个月无法开工,损失;充电桩不足,出租车师傅每天花费数个小时充电,损失;因为出租车减少,必然导致乘客打不到车,或是加价打车,又是损失。可见,随意一纸文件,就是不小的负担。


  当地也有解释,称在选择该车型之前,他们邀请了专家和出租车司机代表与厂家进行了座谈,而且出租车经营权是政府赋予的,不能随意选择。不过这一说法已被法律专家驳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地方政府虽然有行政立法权,但立法权必须符合上位法相关的规定,政府的一些特许经营是不能限制个人选择的自由。”


  授权出租车特许经营并指定车型,其实已被批判多年。目前,很多地方已经改变了类似规定,仅对排量、环保等技术指标做要求,品牌不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2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可见,这种“指定唯一车型”,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也违背市场经济公平性原则,当地还理直气壮地回应“不能随意选择”,且“经营权是政府赋予的”,颇让人有今夕何夕之感。


  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某种程度上确实是政府手握的资源。但不意味着资源可以随意分配,以牺牲公共利益的方式补贴具体的某家企业。特许经营权如何赋予,条款如何规定,政府理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唯一的考量标准,而不是任性而为,强行干预市场,折腾市场的参与者,把市场搅得混乱且低效。


  从当地的回应看,似乎还是颇为迷信行政权力,认为一纸文件、一个决策,就能扶持起一家本地企业,对市场经济缺乏应有的理解与尊重。但现在回过头来看,结果应该很清楚了,这么一通操作,结果引来舆论监督,把该车的续航能力、使用者的种种吐槽大白于舆论,对汽车销量、企业发展有什么正向帮助呢?


  在市场面前必须管住“乱伸的手”,晋中出租车行业的这堂“课”,可以说非常生动、细致且深刻了。(夏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