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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报废摩托车扣车罚款吊证
汕头交警部门重兵上路,强力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21-01-21 来源: 汕头日报 作者: 王开颖

  


  报废摩托车驾驶人接受交警处罚。


  “陈某某,我现在向你宣布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请你听清楚。你驾驶的粤D/W99××号牌两轮摩托车经系统查询,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按规定已达报废标准,现在依法对你作出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请你持这张强制措施凭证在15天内到交警龙湖大队接受处理。”昨天上午10时许,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金砂金环路口对一名驾驶两轮摩托车路过此处的中年男子宣布处罚决定,同时向他告知其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天上午,该中队民警在这里共扣留违法两轮摩托车11辆,其中报废摩托车2辆、无牌无证等摩托车9辆。


  从1999年12月起,汕头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按照摩托车13年的法定使用年限,所有中心城区号牌的摩托车早已超过报废年限,不得上路行驶。2014年3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28条规定,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施行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目前除了2014年3月1日前在“三区一县”注册登记并按期检验合格的摩托车外,其余摩托车上路行驶均属违法。但在现实中,仍有相当数量的已报废、无牌无证摩托车在继续使用,这些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加剧了路面违法性拥堵。


  为此,汕头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中,针对涉摩电交通乱象,近期组织开展了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现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及“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报废的两轮摩托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并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树立执法权威,震慑违法行为。


  “你们扣车就行了,不要扣我的驾驶证嘛。”年逾六旬的陈某某在现场跟执勤交警“讨价还价”。民警耐心向他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的规定,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交警部门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因此不但要扣证,而且还要吊销他这本摩托车驾驶证。


  陈某某见状又口风一转:“这辆摩托车是我去年买的二手车,我都不知道车辆3个周期没年审就要报废的规定,你们也没有告知我们就搞突然袭击。”对此民警明确告诉他,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该规定实施至今已近8年,交警部门也权利和义务多次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不存在什么“搞突然袭击”。


  中年妇女陈某驾驶车头挂着几袋蔬菜的粤D/DB8××号牌两轮摩托车驶经金砂金环路口时,也被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已于2019年5月8日达到强制报废期。民警依法告知其权力和义务,当场扣留车辆和驾驶证,随后将依正式程序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收缴报废车辆的处罚。


  昨天上午10时12分,一个戴着黑色羊毛帽的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着金环路自北往南行驶至金砂金环路口时,看到前面有交警查车,突然急转车头准备逆向逃跑。两名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住并将车辆熄火,连人带车带到路口安全岛上处理。经核查,此人是来自江西吉安的王某某,今年还不满16周岁,其驾驶的无牌摩托车据说是几天前朋友送给他的,该车车况糟糕,车身多处破损、前大灯和右转灯灯罩缺失且有漏油迹象。民警对王某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驾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理。


  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无牌无证、套牌等非法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以免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