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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竟组织“枪手”代考
55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在汕获刑
发布时间: 2020-12-01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王开颖 罗辉军

  机动车是危险性较高的交通工具,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后才能开车上路,但有人竟拿这种涉及身家性命的大事钻空子赚钱。近期,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多宗与驾驶证考试作弊有关的案件,对被告人杨某涛等人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案,被告人许某玲等人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案,黄某宝等人代替考试案合共55名被告人宣告有罪判决。其中,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年2个月、拘役6个月及并处罚金,其余51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许某玲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同案人廖某(另案处理)通谋,分工合作,在汕头市国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进行作弊,为未参加考试的学员(以下简称“买证”学员)非法获取国家机动车驾驶证(C1、C1E)。许某玲利用其在福建省安溪县经营的驾驶员培训点接受“买证”学员的报名,并向每个“买证”学员收取“买证”费用。廖某等人则负责将“买证”学员的身份证上照片变造成替考人员的照片,并提供虚假体检证明、临时居住证等报考资料。随后,许某玲把“买证”学员的报考资料提供给汕头市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办理国家机动车驾驶员报考手续,最后由同案人安排组织替考人员到汕头参加机动车各个科目的考试。许某玲还直接作为代考人为“买证”学员代替考试,从而使他们非法获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


  被告人陈某环等22名学员分别在1.2万元至2.07万元的价格区间,向许某玲等交付“买证”费用。至案发时止,许某玲在为“买证”学员非法获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的过程中非法牟利共约10万元。期间,黄某钦在明知妻子许某玲利用其经营的驾驶员培训点招收“买证”学员的情况下,协助招收接受“买证”学员报名、收取费用、带“买证”学员照相、办理异地转证等事项。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