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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
发布时间: 2020-11-27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张西流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26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针对现在出现的歧视、排斥使用现金等情况,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将全面开展拒收现金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通过暗访、巡察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进行重点跟踪,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及公众关注度比较高、影响范围比较大的一些拒收现金主体,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治。(11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


  在当今“互联网+消费”时代,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和银行卡的全面普及,很多中国人都可以“一部手机走天下”了。有调查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手机支付用户已达4.69亿,超过70%的网友认为现金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由此,也引发了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而且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基于此,央行将全面开展拒收现金集中整治,违反者将进行处罚。


  不可否认,使用现金的成本高,因为商家需要花费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使用现金,也有安全上的问题;如消费者携带现金,很容易遭遇盗抢等暴力侵犯。鉴于此,丹麦正考虑一项推进“无现金社会”的新举措,商店和服务场所可以选择完全的无现金交易,商家也可以拒绝接受现金。特别是,在走向“无现金社会”方面,瑞典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但必须看到,即使在瑞典,仍然有许多人选择现金支付,这取决于消费者和商家自由选择。


  再看国内,2018年7月,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然而,在现阶段,一些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也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我们提倡移动支付,即“非现金”支付;但“非现金”并不等于“无现金”,更不等于“拒现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正因为如此,央行将开展拒收现金整顿行动。


  首先,应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然目前中国并非是“无现金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善待人民币,在扩展移动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拒收现金。可以预料,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一方面,要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特别是,银监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尽早对《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规范移动支付方式,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