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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升级”让知识产权保护“带电”
发布时间: 2020-10-2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从2014年开始启动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历时6年,终于落锤定音。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专利权保护效果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比如,专利激励机制存在漏洞,专利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跨区域侵权、网络侵权现象增多等。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知识产权相关企业26万家,2019年新注册企业6.1万家,同比增长33%,企业加大对专利的重视,知识产权的地位快速提升。一部先进、完善的专利法能极大地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运用,提升科技产业整体水平。

  此次专利法修正案提高了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就拿商标权为例,现实中,因为维权成本高,不少企业为了应付“傍名牌”现象,曾花费很大力气进行维权,如五粮液曾为了打赢一场侵权官司,花费6年时间。还有更多的企业选择了防御性策略,如大白兔注册了小白兔,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老干妈更是将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干女儿、老姨妈等商标悉数收入囊中。但即便如此,主动防御不是长远之计,其中也有不少“傍名牌”顺利注册的例子。专利法修正案通过提高违法成本,能让类似的侵权者付出更沉重的代价,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同时,新法也完善了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往,相关侵权案件中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一直是导致侵权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有的企业取证、上诉耗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力,但最后所获的赔偿金额却寥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在近5万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中,约3000件涉及惩罚性赔偿,但仅有38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专利法修正案从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等方面均采取相应措施,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健全了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让权利人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提高维权意识。

  良法之良,体现于行。在实践中,还需要各部门善作善成、通力合作,通过法律和行政执法,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保护创新者的研发热情,强化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刘琛)


(编辑:孙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