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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祠堂文化”传承的商榷
发布时间: 2020-10-19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彭妙艳

  新近某地一座新建的占地庞大、装饰华美的私家祠堂落成,即被本地一个群团、社团公布为祠堂文化传承基地,感到有些奇怪,于是写了这篇短文,意欲引起讨论。


  首先应该了解祠堂文化是什么?说句真心话,对此我是有些懵懵懂懂的,以为可能所指的包括祠堂建筑与装饰、祭祀与管理以及相关宗族的人文。至今没有去领会专家给出的定义。其实也以为不用去在这方面消费太多时间,因为那是非常简单的常识:祠堂就是宗族的附属物。


  历史上,中国是宗族社会,许多事情要通过宗族来解决,但现在城乡都有党、政机构,有居民自治组织,这个社会已经改变了以宗族为核心的结构与本质。从这点上说,作为宗族附属物的祠堂,实际上已经不再存在,因为作为祠堂的那套制度,已经早就瓦解,皮之不存,毛之焉附?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传承“祠堂文化”,显然有点逆历史而动的意味,是社会、时代所不允许的。


  那么,有些祠堂,不是已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些祭祀仪式,不是已经公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仪式主持人,不是已经公布为某一非遗的传承人了么?实在是这样。那是因为某座祠堂在建筑上有特色,历史上所奉祀的人有影响,或者开展的祀典有典型性,而主持者具备掌握这些技艺的特殊本领。但是这些“特色”“本领”是作为传统文化的某一特殊现象来看待的,与宗族没有内在的联系,更与以祠堂制度为核心的祠堂文化没关系。


  简言之,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祠堂、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祭典,都是过去式的存在形态。但其中的一些元素,可以让人看到作为古代的一类乡土建筑,祠堂在材料、结构、装饰上有哪些特点;让人看到古代宗族祭祀,在祭品、祭拜程序、仪式等哪些特点。而后人从这些特点中,了解、吸收一些文化营养,用以丰富个人的道德观念结构、审美趣味。而不希望“复活”那些早已过时、过气,没有文化意义的建筑形态、民俗活动形态,因为其积极意义已为历史所消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是“活化石”而已。


  只有正确地认识这一点,才不会把“祠堂文化”的存在必要性视之过高。才会继续自觉抵制阻碍社会健康、发展的封建糟粕,看到对于具有进步性的传统文化进化转化,以适合社会进步的重要,才会努力创新以推动文化的产生与发展。祠堂制度、祠堂文化具有浓厚的封建元素,不是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所要借鉴、传承的。因此,以祠堂为阵地的“文化”基地建设,不在国家文化发展的规划之内。


  不是所有的社会、民俗现象都是“文化”;也没有谁说所有的“文化”现象都必须建基地,进行传承。先辨良莠,而后才能看清方向;认清性质,才可确定传承与否。不然,崇文却被崇文误。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