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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规范停车管理 提升城市形象
发布时间: 2020-08-15 来源: 揭阳新闻网 作者: 记者 何小妍 通讯员 黄伟彬

我市充分利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施划停车位,规范停车管理。林洁松 摄


  为规范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公共区域车辆停放行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创文创卫工作,近期,我市充分利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区域施划停车位,做到宜划尽划。


  据了解,此次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区域停车位施划工作从8月开始,将持续至9月初。施划工作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各司其职”为原则,有效整合和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思路,在完善人行道安全设施,加强管养维护的基础上,开展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其他公共空间停车位施划工作,实现宜划尽划。同时,引导和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等各类车辆停放秩序,有效遏制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确保人行道畅通,各类公共区域环境整洁有序,进一步推进我市创文创卫工作。


  据悉,人行道汽车停车泊位划设,要求确保设置后人行通道净宽度在1.5米以上;不得占压盲道,靠近盲道一侧(端)与盲道净距不少于25厘米; 设置后不影响行人正常安全通行,并与道路车道行车方向一致。人行道摩托车、自行车停车位划设,一般在城市道路的人行道、行道树树池之间、道路退线区域设置;靠近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道外侧布置,且剩余可供通行的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不得占压盲道,靠近盲道一侧(端)与盲道净距不少于25厘米。此外,消火栓、公交站台、人行横道出入口5米范围内,以及人行天桥与地道出入口,住宅、办公、商业、工业、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旅游区等人流较密集的场所门前两侧5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泊位。其他公共区域如公园、广场内部和建筑退线区域,可根据场地条件设置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区。


  目前,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区域停车位施划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9月1日至9月10日,相关部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照标准、点位,实地查看已经施划完工的人行道停车位,对于遗漏的、决定新增的、施划不到位的、被人为破坏的停车位定位,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并做好保障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