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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赔偿14万元具有警示效应
发布时间: 2020-08-0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江德斌


  7月31日,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科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科3万元。


  面对高额的赔偿责任,大犬主人打起了“悲情牌”,认为自己收入微薄、无力承担高额经济赔偿;小犬主人则认为,自己家养的狗没有与钟科发生接触,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自说自话显然经不起推敲,更何况,那种“我弱我有理”的陈旧观念,背离了法治理念。两位养犬者都为此付出了代价。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受害人被狗撞倒受伤致残,引发赔偿纠纷,最终法院调解由两位狗主人共同赔偿14万元。这个结果让广大养犬者为之震动,如果狗主人看牢爱犬,系好绳索,不纵容其在马路上追逐玩耍,就不会冲撞到他人。该案具有很好的警示效应,让大众了解到养犬者需要承担看护责任,养成文明养犬的好习惯,出门遛狗一定要看牢爱犬,避免骚扰、攻击他人,从而降低狗伤人事件的发生率。


  从科学角度看,凡是狗都具有一定的野性,可能会伤人,有时是咬伤他人,有时则是因打闹、戏耍而冲撞到他人,有时则是不小心抓伤人,各种情况不一而足。有统计显示,在狗伤人事件里,狗主人、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受伤害占比较大。由此可见,养犬者不能掉以轻心,不要觉得自己的狗不会伤人,从而不遵守文明养犬的规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养宠物,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富裕的衍生结果,其中城市里的养犬者众多,犬只数量愈发庞大。可是,一些人缺乏文明养犬的规则意识,对宠物狗看护不严,出门遛狗时不牵绳、不戴口套、随地大小便等,不仅影响到卫生环境,而且也容易诱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诸如狗咬人、撞人、吓到小孩等。


  由狗伤人产生的民事赔偿纠纷事件主要纠纷点在于,在类似事件发生后,狗主需要承担何种程度的法律责任,应该赔偿多少钱。目前,各地出台的养犬条例里,均规定狗主人需文明养犬,做好看护、管理工作,在发生狗伤人时,需要承担民事侵权和法律赔偿责任,严重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个文明的社会,市民有养狗的自由与权利,但同时也应承担文明养犬的责任,管好自己的爱犬,养成文明遛狗的好习惯,约束犬只行为,防范犬只伤人。养犬者应主动遵守文明养犬规则,做到不扰民、不伤人,规避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这点,那么就可以大幅度减少狗伤人事件,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