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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司法,打击涉疫犯罪当避免“一刀切”
发布时间: 2020-02-21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2月19日,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诈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多个“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最高检同时强调,既要严厉惩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要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


  战疫正酣,最高检连续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以案释法,应当说有相当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整个司法流程中,检察机关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由其梳理发布的典型案例,对下级检察机关办案、对前期的刑事案件侦查,都具有相当的指导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番典型案例发布中,最高检用一组“既要……又要……”的表述,对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把握好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提出明确要求,重申了司法审慎的态度,回应了社会关切。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一些屡屡出现在公众视野、备受热议的行为,后续的法律应对并未缺席。战疫期间违反法律、挑战社会规则,必受法律追究,这是具体司法对普通社会成员的日常行为所应当起到的指引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相关案情的具体表现、恶劣程度,在罪与非罪上区别性明显。即便是抗拒社区封闭式管理、抵触设卡测体温等行为,虽然与短视频平台上多次出现的场景有相似性,但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也多具有使行为性质逐步升级、攻击并造成工作人员身体伤害的恶劣后果,违法与犯罪可能就在一步之差。


  以案释法,重在提醒,意在规范。一方面对于具体案件办理而言,典型案例具有明确的警示和提醒作用,既要及时且严厉地打击涉疫刑事犯罪活动,保障战疫一线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过度执法、让罚则无限升级。


  在办理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考虑到战疫突发、人员调配紧张的实际情况,两高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对妨害公务犯罪的侵犯对象、侵害内容做实事求是的依法认定。另一方面对普通公众而言,也同样有所提醒:对特殊时期的特定社会规则要有最基本的尊重和遵守,要明了公民合法权利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在涉疫典型案例发布的同时,公布了一组全国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的数据。截至2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603件729人,审查批准逮捕498件598人,受理审查起诉323件409人,审查提起公诉238件290人,其中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占到相当比例。从数据透露的信息不难看到,检察监督职能在战疫期间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从中也能看到与典型案例发布相呼应的司法审慎态度。


  “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这不仅是对战疫一线机构、人员提出的要求,也是对为疫情防控提供支援的部门提出的期待。突发疫情袭来,对整个社会的应急防范能力提出了巨大的考验,各方都需要各司其职、各守本分,尽最大可能展现过去几十年来国家制度建设的成果。如何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犯罪的同时,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程序法治和各种司法职业的专业判断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如此番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时所言,“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因慌乱而产生的对抗情绪等工作”。疫情防控的危急时刻,尤其需要“教科书式的执法”——通过对社会成员涉疫行为的公平公正处理,来展现国家法治建设的成果和建设法治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