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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市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发布时间: 2020-02-20 来源: 揭阳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郑妙贤 林昭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少爱心人士心系武汉,纷纷自发捐款,一些不法分子却借机敛财,重庆一男子蔡某冒用慈善会诈骗金额达8000多元。2月19日上午,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涉疫情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全国首批典型案例:


  冒用“武汉市慈善总会”,4小时骗了百余人


  从手机网络上获悉湖北武汉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蔡某萌发了利用疫情骗取公众捐款的意图。1月27日,蔡某利用个人微信公众号冒充为“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并在该公众号发布“扫码捐款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武汉抗疫及疫情人员治疗所用”等虚假信息骗取公众信任。当天18时至22时,短短4小时里,先后有109人关注该微信公众号并扫码转账给蔡某个人微信支付账户112次,这些被害者遍布广东、四川、贵州、吉林等地。诈骗金额8833.03元,最大一笔转账3000元。


  1月29日晚,蔡某被揭阳公安机关抓获,其诈骗所得部分款项被其用于其个人花费,公安机关扣押其用于作案的手机一部,冻结赃款人民币5204.23元。


  该案系最高检发布的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一,也是揭阳市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公开审理当庭宣判:


  “李鬼”获刑1年,罚款3000元


  2月19日上午,揭东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蔡某用于作案的黑色苹果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冻结在案的赃款5204.23元,依法返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蔡某继续退赔3628.8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蔡某在疫情期间以募捐名义实施与疫情有关的网络诈骗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蔡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敢发“疫情财”,严惩!


  当前,全国人民都在抗击疫情,上万名医护人员驰援武汉,各地医护人员、检疫人员、公安民警、媒体等各行各业都奋战在抗击疫情的一线。而诈骗分子唯利是图,趁机利用公众共抗新冠肺炎疫情的爱心和同情心,通过冒充慈善机构等形式,向公众发送防控新冠肺炎“献爱心”“爱心捐款”等虚假信息,骗取民众爱心捐款。此种做法无疑是在铤而走险发“疫情财”,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蔡某冒用武汉市慈善总会的名义,通过自己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公众爱心实施诈骗,导致百余人受骗,诈骗金额达8000多元,其行为属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且数额较大,依法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据蔡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酌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