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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袋”装啥是个谜 不退不换很霸气
提醒:如此促销行为涉嫌侵权,建议谨慎购买
发布时间: 2019-03-19 来源: 作者: 记者 潘彬彬

  众所周知,不少商家为了抢占市场,都会时不时地大搞优惠促销活动,打折、满减、买就送等优惠活动是比较常见的促销方式。而时下,另一种新型促销方式——“福袋”在不少网购平台热卖起来,这种来源于日本的促销方式,主要是将多件商品打包在一起,以“不透明”或“半透明”的方式低价出售,消费者在打开福袋前,往往不确定会获得什么样的商品。那么,这种价格低廉又带有“神秘”色彩的“福袋”是否物超所值呢?


  


  买  家   不知袋内何物,玩的就是心跳


  据悉,“福袋”是源于日本的一种货品销售方式,日本的商家每年都会在新年(元旦)前后,将多件商品装入一个特制的纸盒或布袋,然后整包出售。目前我国不少网购平台都引进了这种促销方式,用以清理库存、回笼资金或者回馈顾客。


  记者打开某购物网站,输入关键字“福袋”后,页面上立刻弹出成千上万家销售福袋商品的店铺,其中以服饰类为主,不少宣传页面上都有“玩的就是心跳,给生活带来惊喜”“玩的是神秘,送的是福气”等宣传语。记者随机点击进入一个售卖女装福袋的店铺,看到福袋商品内容为“2件99元”,买家只要按照自己的尺码拍下商品,就能获得卖家随机发出的2件单品,在该商品的评论区已经累计了3000多条评价。


  由于福袋商品销售价格低廉,又带有“神秘”色彩,这样的促销新玩法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市民黄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她告诉记者,自从知道有福袋商品的存在后,自己就十分热衷于购买福袋。“我一般都是挑选品牌店铺推出的福袋,比较不容易‘踩雷’,价格又十分便宜,感觉忒划算。”黄女士说,她就是十分享受这种花少量钱盲选中奖的感觉。


  卖  家   不能退换货、不接受中差评


  对于“福袋”,不少消费者都是抱着好奇心购买,但是由于不知道福袋内的商品是什么,许多人在收到福袋后,对商品并不满意,想要退换货却连连遇阻。


  市民陈女士就告诉记者,她曾经在网上购买过“199元2件”的女装福袋,拿到手时她真的傻眼了,“卖家当时打的是‘最新款毛衣’的旗号,但是我收到的衣服却又旧又难看,质量还很差劲,根本穿不了。”随后,陈女士联系网店客服想要退货,但客服以“福袋商品为特价商品,不能退换货”,且已在商品详情页说明购买细则为由,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最终陈女士只能无奈将衣服扔了。“本来以为有惊喜,最后变成花钱买不痛快。”陈女士悻悻地说。


  通过查询,记者发现网购福袋页面都有购买规则,一般都列有“福袋商品不接受退换货、不接受任何中差评,介意慎拍”等购买须知,还有商家甚至直接写明福袋产品会有瑕疵,但依旧是“不退不换”。对此,不少网店客服解释:“福袋本身利润小,有些还是亏钱卖,因此不能退换货,如果买家拍下商品,就是接受了卖家的售卖条件。”


  律  师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那么,商家出售“福袋”并作出不能退换货、不接受中差评的购物规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真扬。


  郑真扬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些商家以搞促销活动的名义出售“福袋”设定“神秘礼物”,很明显是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为。


  “其次,商家提出福袋不能退换货、不能接受中差评的说明属于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不具法律效力。”郑真扬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其中“不接受中差评”的说明还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在刻意要求用户编造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